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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朱俊:在法院上班的检察官
2020-04-07 10:3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有效开展执行检察监督,支持和促进法院依法执行,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与法院共同协商,由该院派驻一名员额检察官至法院执行局开展为期六个月“3+2”模式的交流锻炼。即检察官每周3天在检察院处理执行监督案件,2天在法院执法局学习。

  

  9:00-10:00

  派驻到法院的第一天,员额检察官朱俊将所有在手案件材料整理成册,带着学习的诚意来到法院执行局。上午9时至10时,就执行监督个案与案件执行员进行交流,了解执行进展及拟采取执行措施情况。

  10:00-11:30

  上午10时至11时30分,朱俊就一起涉众的劳动争议执行监督案件,与执行员共同询问企业实际控制人。询问中,朱俊告知企业实际控制人检察机关已介入监督,且已调查发现其涉嫌逃避执行的线索,要求其尽快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沟通,企业主表示,会将其所有的三家公司财产一并处置以偿还公司债务,并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报告。至此,跟进监督2个多月执行监督案件,才有了较大的进展。

  13:30-14:30

  朱俊到案件受理大厅,与负责执行案件初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沟通,了解执行案件从受理、立案到初次分案的流程。

  14:30-15:30

  朱俊到执行指挥中心,学习执行查控措施的操作规范与流程。

  15:30-17:30

  朱俊就发出的一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与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探讨,共同商定后续处理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天下来,我感触颇多,最直接的就是对于执行工作了解,除了法律条文上生硬规定,更多了一份现场感。当然,这只是开始,接下来要学习和接触的东西还有更多……”

  感悟:解决好“执行难”问题不仅是法院执行部门所肩负职责,也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目标之一。然而,若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让监督更有力度,更能切合实际,必须要对执行工作特点及规律有充分的了解。“3+2”模式派驻制度,让检察官既能兼顾民行检察工作,又能深入执行一线,了解执行工作实际,提高监督能力,从而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执行,实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