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吗?
想知道他们办了哪些案件吗?
想知道什么是“四大检察”吗?
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走进检察院!
一探究竟吧!
江苏检察机关基本概况
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有129个检察院,包括省检察院,13个设区市检察院,115个基层(县、市、区)检察院,共有检察人员11008人。
2019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147006件。
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22751件,审查逮捕29869件,审查起诉63625件,前三季度办理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办理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14221件,其中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42件,位居全国第一。
办理了哪些大要案?
近几年,根据国家监委或最高检交办,依法对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等66人“塌方式腐败”案审查起诉。
办理了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河北省委原政法委书记张越、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等一批省部级干部专案。
今年,又办理了中国科协原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赵洪顺等专案。
最引人关注的案件是?
去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昆山反杀案、全国首例侵害英烈名誉权案等3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办理的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某公司、阮某兵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等20个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良好的案件,入选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等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发布。
江苏检察机关历经多次改革
一系列成果的背后,是江苏省检察机关经历的多次重要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016年至2017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登上历史舞台;
2018年初,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从检察机关转隶到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
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这是检察机关为了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而进行的一次重塑性改革。
所谓的“四大检察”是改革后检察机关目前所具有的四大类基本职能,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四大检察的运行分别由检察机关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先介绍一下改革后检察机关的部门设置,以及他们在四大检察中各自承担的职责。
以省检察院为例,新的内设机构中,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
刑事检察工作
主要由第一、二、三、四检察部承担,是在原有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等部门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其中:
第一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盗窃罪等)
第二检察部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杀人罪等)
第三检察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贪污罪、受贿罪等)
第四检察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
总计有400多个罪名。
刑事检察中还有一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第五检察部承担。主要负责对已判决的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以及被监管对象的权利保障,同时负责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14个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民事检察工作,由第六检察部承担。
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由第七检察部承担。
为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这次改革中专门单列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由第八检察部承担。
还有一个第九检察部,这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一个窗口,主要承担接受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等工作。
此外,还有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处等内部监督部门,以及办公室、政治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信息技术部等为办案服务和内部管理的部门。
请听小编下回讲解...
(未完待续)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