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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检察院系列之二】刑事检察,了解一下?
2019-12-06 10:08: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今天,小编给各位介绍一下

  “四大检察”之一的刑事检察

  到底是怎么回事。

  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破,法院审判。

  法庭上还有一个重要角色,代表国家指控犯罪,这就是公诉人,也就是我们的刑事检察官,他们依据事实和法律,确保被告人罚当其罪。

  当然,他们的工作远远不止这些。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还要通过实施法律监督,对公安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其实,我们办理的大多数刑事案件并没有这么复杂。通常来说,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主要由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几个部分组成。

  内设机构改革后施行捕诉一体,一起刑事案件一般会由一名员额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全程办理,并对案件质量负责。

  “我们先来说说批准逮捕吧!”

  举个简单的例子:

  南京市鼓楼区发生抢劫伤医案。公安机关把人抓住后,报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第一时间就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请看这样一组数据:

  2019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282人,通过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你也许会有以下疑问:

  捕还是不捕,检察官可是很慎重的。

  前几年,南京有个养母虐待儿童案,检察院综合考虑情与法等各方面因素,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的不捕,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能不捕的也不捕。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12165人,坚持少捕慎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当然不是,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批准逮捕主要有两种情形

  ★ 一种是构成犯罪而无逮捕必要,这种情形下采取取保候审直接起诉的方式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 另一种则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此时我们会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一旦查实犯罪行为,依然会被再次提请逮捕的。

  这个不用担心,

  因为检察机关还有个立案监督的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以及侦查中的不规范行为,

  都属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范围。

  以下这组数据就是今年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成效:

  2019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6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当立案559件。

  真没这么简单,检察官要作全面审查,必须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才能提起公诉。

  在开庭之前,检察官还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比如提审嫌疑人、询问证人、核对证据、审查事实,一个都不能少。

  ◆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构成犯罪,但公安局没有移送的,主动追捕追诉,不漏掉一个犯罪分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91478人,对595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追捕1275人,追诉503人。如果法院裁判有问题,检察院会提起抗诉。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对249件定罪不准,量刑失衡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

  以上就是我们刑事检察的基本概况。

  想知道与大家日常生活

  联系最直接的民事检察是怎么回事吗?

  敬请关注下一期精彩内容!

  (未完待续...)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