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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向党,“检”康为民】销售盗版书籍该当何罪?
2023-07-03 15:20: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我们的精神食粮。据统计,2022年我国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78本,全民阅读已成为一种新风尚,随之而来的是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图书销量的暴增。打开这些电商网站,“4.9元拼团”、“2折包邮”的广告随处可见,面对这样超低价的诱惑,你会心动吗?这些图书真得是价廉物美吗?当你网购回来,满怀欣喜地翻开这些书,扑面而来的却是劣质胶的刺鼻气味,纸质粗糙划手、字迹模糊不清,甚至出现了搞笑的手写拼凑稿。没错!你买到了盗版书!

  唐远就是拼多多上一家卖盗版书的电商商家。一次偶然机会,唐远在微信上分别认识了王大、张三、李四,这三个人均是在北京王四营图书市场做图书销售的打工人。每次都是由唐远将所需要的盗版书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三人,三人分别到王四营图书市场寻找齐全清单上的盗版书,再通过物流寄送到唐远所租的仓库内。

  一本进货成本4元的盗版书,从北京王四营图书市场到拼多多平台的书店里,售价也仅仅是 9元!如此低廉的价格,当然吸引了大批读者来购买。当读者发现是盗版书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遂发。据统计,2019 年7 月至2021 年12 月份期间,唐远共卖出盗版书7万多本,获利12万元。王大、张三、李四分别向唐远销售了盗版书1.4万、3.8万、2.1万本,获利在0.5万至1万元不等。案件侦查结束后,兴化市公安局以四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这是我加入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协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面对未知领域,我找来了之前全市办理的所有类似案件进行学习研究,翻看了以往最高法公布的案例以及相关理论文章,观点一致认为,销售盗版书籍的销售行为属于发行行为的一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侵犯著作权定罪量刑。经检索裁判文书网,全国绝大部分法院认定此类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有了这么多观点的支撑,我认定此案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毫无问题!

  当我审查完案件,向检察官汇报时,检察官疑惑地问了一句:销售盗版书籍为什么不能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句话点醒了我!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通常被认定为与侵犯著作权罪存在竞合关系,且考虑到国家对知识产权更大力度的刑事保护等因素,一般选择适用刑罚更重的侵犯著作权罪,该条基本沦为僵尸条款,无从适用。但我们从法条文义上来理解,销售盗版书籍确实更符合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要件。两种罪名的立案标准和法定刑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如果定性错误,那么将会影响嫌疑人的人生轨迹,甚至整个家庭生活。

  两种罪名究竟如何适用?学者大咖、资深司法人员的判断是否正确?销售盗版书籍到底该当何罪?迷茫、未知、本领恐慌向我席卷而来。我定了定心神,办案不能盲从,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司法理念,要跳出思维定圈,独立思考,探寻最接近真理的标准,最符合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的处理方式。

  我们团队重新翻阅了不同时期专家、学者的理论文章,查询了最新的司法解释释义,以及两高即将要出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分析、研究、讨论相关法条更迭过程,司法理念转换过程,将案件置于天理、法理、人情中综合考量。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我们认为侵犯著作权罪着重打击生产制造的源头环节,本案中,唐远、王大、张三、李四并不是盗版书的源头,仅是倒卖中间商,且一本盗版书获利较少,仅有0.3-0.4元,从罪责刑相适应角度,不宜打击过重,本案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更为恰当。

  考虑到四人的犯罪情节,我院对唐远提起公诉,对其余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法院也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判决唐远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虽小,却也给我警醒,大多数人的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不做盲目的跟随者。新时代的检察官们更应当具有自己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克服思维惯性,跳出思维定势,办符合人民群众利益观、价值观、正义观的精品案件!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