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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工业盐变身“食用盐” 黑心老板被起诉
2018-01-19 09:29:00  来源:

  6月6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缪某某被泰州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他将因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法律的严正审判。

  缪某某本是做卤菜生意的,他曾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挣得合法的钱财,但是,他渐渐地不满足这份收入,生起了赚大钱的念头。他思索了一阵后,决定做“工业盐”生意。2009年7月,他在百度上搜索“工业盐”,搜到了一个“上海xxxx有限公司”,他进入这个公司的网站,与这个公司的业务员黄某取得联系,并向黄购买“工业盐”。黄某明确地告诉缪,该盐氯化钠含量99.5%,没有加碘,是工业盐,每吨的价格在400-600元。利令智昏的缪某某一听,认为此生意大有钱赚,便将国家的法律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抛到了九霄云外。于是,从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27日,他先后从上海购进“工业盐”20余次,计140余吨。现已查明泰州地区有7家卤菜店购其“工业盐”加工卤菜。

  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抽样检验,缪某某销售的“工业盐”不符合GB5431-2000《食用盐》标准中精制二级品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故认定,缪某某所销售的“工业盐”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检察官说法:

  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行了严格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对食品的卫生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因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就是对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侵犯。同时,此行为也可能侵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销售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就会使不特定的人陷入某种危险。缪某某贩卖无碘盐就会造成碘缺乏危害。所谓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另外,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泰州地区销售的食盐必须加碘,所以,在泰州地区食品市场销售缺碘盐违反了国家强制规定,属于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缪某某的行为符合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