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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年纪轻轻不走正路 诈骗钱财触法被诉
2018-01-19 09:27:00  来源:

  日前,犯罪嫌疑人蒋某、尤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泰州高新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正的审判。

  嫌疑人蒋某1993年生,年纪轻轻,正是有为之时,本应通过正当途径开创自己的事业,但其却不顾法律的禁止,放起了高利贷。他在放贷期间,看中了一位游手好闲的富二代李某,并于去年6月,先后向毫无收入的李某放贷了10余万元。当然,蒋某敢于向李某放贷是因看中了李某的做老板的父亲。一天,蒋某为了向李某放更多的贷款,骗取李某巨额钱财,便向其谎称:在你有还贷能力之前,我可以贷款250万元给你。李某在其诱引下,写下了300万元的借条。为使该借条“合法”,蒋某伙同另一位嫌疑人尤某,以银行贷款需要提高资质的名义,诱使李某用蒋、尤筹得的50万元,通过反复打款再取得的方式,在李某的银行卡记录上形成进账324万元的虚假记录。此后,尤某也以同样的手段在李某的银行卡上形成进账150万元的虚假记录。年轻无知的李某没有真正拿到钱,但不久,又在蒋某的威逼下,在原有300万元借条的基础上,又以加利息的名义再次写下了330万元的借条。这之后,蒋某便凭借此借条,以发短息的形式,向李某的父亲索要所谓300余万元的债务,并于去年10月9日晚伙同尤某等人到李某家中向其家人索要300余万。就在这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李某家人想到了法律,于是,立即报警,终使蒋、尤的罪恶行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检察官说法:

  所谓诈骗罪,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推进,诈骗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通过打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等等。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即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皆应构成诈骗罪。因此,社会各界及公民必须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工作。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