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晚上,家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的小田独自去上夜班,走到引江河边时手机响了,小田停在一处绿化带边,专注的摆弄着手机。突然,一名用围巾包住脸的男子从小田身后窜出,一手捂嘴,一手搂腰将小田拖进绿化带中。男子将小田压在草地上,强制摸她的胸部和下体等部位,当小田剧烈挣扎并大声呼救时,该男子快速逃走。
该男子姓刘,2013年10月至11月间,刘某采取尾随单身女性强制摸胸部下体的方式强制猥亵妇女3次。案发后,警方通过被害人的描述,采取技侦手段锁定了刘某。2014年4月11日,刘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将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等待刘某的是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妇女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很多人认为强制猥亵只是“性骚扰”,其实存在误区认识。强吻、强抱、强摸等行为,都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很多被害人在事发后由于面子问题不好意思报警,反而放纵了犯罪。
分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作案特点发现,此类案件多发生于偏僻路段、工厂宿舍、工业区、出租房等地,作案时间基本都发生在深夜,且受害女性都是独处时被侵害。
因此,高新区检察院提示广大女性朋友,晚上尽量不要单独去偏僻的地方,独自在外应提高警觉,一旦遇到侵害要勇于抵抗并及时呼救。
罪名及量刑:所谓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