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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网上聊天起祸端 相约玩耍被轮奸
2018-01-22 09:50:00  来源:

  5月26日,泰州高新区检察院对涉嫌强奸罪的杨某、袁某提起了公诉。杨、袁二人将被带上法庭,接受法律的严正审判。

  这起案件还得从网上聊天谈起。2月2日晚8点多钟,天性活泼的小王上网聊天,突然,一个网友约她去泰州海陵区某酒吧玩耍。她不认识此网友,便轻易地答应了。不一会儿,两个小伙子便驾着轿车带走了她,但没有开往海陵区某酒吧,却开到了高港区某酒吧。这两个小伙子便是被告人杨某和袁某。小王哪里知道这二人心怀鬼胎,早有预谋。天真的小王把他们当做热心的朋友,与他们一起唱啊、喝啊。。。。。。一直玩耍至次日凌晨2时许。玩得非常疲惫,小王要回去休息,杨、袁二人便提出用车送小王回去。小王上了车,便由不得自己了,被杨、袁带到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偏僻地段,以殴打等粗暴方式先后强行与小王发生性关系。在轮奸过程中,杨、袁二人还用手机拍照,并以“再反抗就在网上发裸照”相威胁,对小王实施心理强制,迫使小王放弃反抗,任其摆布。

  事后,身体、精神深受双重摧残的小王陷入忧郁、苦闷之中,她自责:为什么轻易地跟陌生人外出玩耍?她想报案,但又怕自己的声誉受到影响。。。。。。经过再三思考,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多行不义必自毙”,杨、袁二人终于被戴上手铐,走进了班房。

  检察官说法:

  当前,犯罪分子利用网上聊天,使妇女上当,被骗财骗色的案例已非鲜见。请我们的妇女同胞自尊自重,更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本案杨、袁二人实施轮奸行为,系强奸罪的一种情形。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自由权利。对这种权利的侵犯,不但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妨害了妇女性自由权利的合法行使,而且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因此,强奸妇女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犯强奸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杨、袁二人实施的是轮奸行为,情节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杨、袁二人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