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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胜诉判决
2018-01-23 11:20:00  来源:

  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公开庭审,支持了该院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收取第三人泰州市林峰童车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违法;被告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法定职责。

  泰州市林峰童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峰童车公司”)于2003年在扩大经营过程中提出用地申请,野徐镇政府协助其征用城中居委会16270㎡(24.405亩)的土地,国土部门将该宗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以出让方式供林峰童车公司使用。后野徐镇人民政府以该宗土地系遗留建设项目用地为由,向高港区人民政府申请减免林峰童车公司的土地净出让金。同年5月26日,高港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林峰童车公司90%的土地净出让金,共计300余万元。该院在履行控告、举报职责中发现,上述土地并不属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以此为由减免该公司的土地出让金于法无据。遂第一时间建议医药高新区国土分局依法追缴被减免的土地净出让金,并将检察建议报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高新区国土分局已追回11万余元,但未能追缴该公司应缴纳的全额土地出让金。针对上述事实,该院将本案逐级上报,并经省院批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