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泰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冬冬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法律的处罚。
于冬冬是在高新区打工的外地年轻人(1988年12月24日出生),工作之余,无家庭所累,无父母管束,又不看书学习,便以交朋友、逛KTV消磨时光。交朋友、逛KTV本无厚非,可是他却在某KTV寻衅滋事,大打出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情况是这样,去年4月17日晚,于冬冬与六个朋友在某KTV一包间饮酒、唱歌。22时许,其中二人将该包间账目结清后离去,本来也应该离开的于冬冬却与另外四名朋友继续留在该包间里饮酒、唱歌。后于冬冬他们发现服务员不在包间,遂心生不满,便与KTV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KTV工作人员对其解释:该包间已结账,服务员离开是正常的事。但于冬冬他们不但不听解释,反而恶语辱骂工作人员,并拿起酒瓶、酒杯狠砸、狠打工作人员的前额、后脑勺及身体其他部位,后又用刀划伤工作人员的左大腿,致工作人员身体多处受伤。于冬冬于事后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被抓获归案,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于冬冬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手法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理所当然,应以寻衅滋事罪严加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