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蓓在镇江经营建筑装饰工程生意,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经营,向多年朋友孙江东陆陆续续借款550余万元。后来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亏损,孙江东多次催要借款,刘蓓一直拖欠不还。2017年6月孙江东将刘蓓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孙江东胜诉,刘蓓应归还550万元欠款及利息。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刘蓓仍拒不执行,去年1月孙江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得知孙江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刘蓓预料自己名下的多套房产将被强制执行,为了在法院执行时参与分配并多分财产,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刘蓓和自己儿女亲家梅芳商议,决定采用伪造借条、虚构债务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
6月底,梅芳持刘蓓伪造的48万元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的时候,刘、梅二人对借款事实作出虚假陈述,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至此,刘、梅二人虚构的债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向法院申请参与执行分配。今年初孙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刘蓓、梅芳落入法网。
【检察官说法】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期间,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有虚假民事诉讼情形。经过检察官调查取证,认定刘蓓、梅芳借贷关系与事实不符,相关主要证据涉及伪造,刘、梅二人存在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行为,扰乱了正常审判秩序,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对梅芳诉刘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再审。
与此同时,追究刘蓓等人刑事责任的脚步没有停息,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