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姜堰区某钢材市场的老板任某某和妻子戴某某分别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泰州高新区检察院起诉。
这几年来,泰州地区大兴土木,加速城市化建设,因此,建房用的钢材成了热门货。任某某看准钢材市场,发了一把。2010年底,贪得无厌的任某某和戴某某脑子一歪,想出了坏主意,决定利用拆迁工地拆下来的钢筋,通过分拣、焊接、加热、拉伸等操作程序制造伪劣钢筋,进行销售。人们都知道,房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违法犯罪的,但任某某利令智昏,全然不顾,而是说干就干,他外出江南,与苏州、上海等地拆迁公司联系,购回工地拆迁下来的直径20mm以上的废旧钢筋,进行加工,在周边地区销售,大赚坑人的黑心钱。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去年6月20日凌晨,泰州市公安机关在得知信息的情况下,安排警力对任某某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质钢筋的泰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某钢材市场进行检查,当场扣押前天晚上生产的劣质钢筋23捆及标号为“4JG16”、“4JG14”各一捆,共计38.126吨。经查,去年3月至6月,任某某在泰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伪劣钢筋3294捆,总重量4361.194吨,案值1373.7761万元。任、戴二人按照每吨31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在姜堰某钢材市场销售伪劣钢筋448.011吨,销售金额149.8326万元。目前,任某某、戴某某正在等待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采用的是选择式罪名,即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一,就可构成本罪。
当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为了对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但现实中,还存在某些不法企业和个体商贩为了牟取不法利润,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这既破坏了市场秩序,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关注商品质量,同时,更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生产、流通秩序,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