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月23日晚7点左右,高港区白马镇王某某和朋友在某饭店吃晚饭喝酒。饭后,王某某按交通管理规定,酒后不应开车,但是,他仍旧开车。车开至某住宅小区里时,对面来了一辆车子。住宅小区里的车道不宽,加之王某某喝了酒操作有碍,造成了会车困难。也许是酒精的作用,王某某非常激动,他不但没有耐心会车,而且跳下车,跑到对方车旁寻事,辱骂对方,以致出现肢体冲突、敲打汽车引擎盖等影响社会治安的恶劣现象。交警到场询问情况后,将矛盾双方带至某医院抽血化验。经鉴定,王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8.2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27日,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某认为自己只不过是醉酒驾车与他人发生争执,未发生什么大事故,法律不会对我怎么样。因此,他不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规定,即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所居的县、市;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他未向公安机关报告,便擅自离开了居住地去青岛打工,而且检察机关多次与其联系,均联系不上。直至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他才于中秋节回家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9月10日,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其刑事拘留。9月13日,法院决定将其逮捕。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依法本可以判处缓刑。但其在取保期间擅自外出,经多次传唤不到案。因此, 9月16日,医药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笔者最后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是严肃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不得藐视法律,戏弄法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本分。本案中的王某某本可被判处缓刑,但因将法律当儿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被从重处罚,真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