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
为了保护长江资源环境,南京长江段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施行禁渔制度,禁渔期内严禁捕捞。但是就在6月1日,竟有两人违规捕鱼。
6月1日上午天刚亮,在六合区龙袍街道乌鱼洲洲头长江水域上出现了一艘小船,一人驾船,一人利用一套由电瓶、逆变器、两个竹竿编网组成的电捕鱼工具在长江上电鱼,没过一会儿,就被在江面巡逻的民警和渔政抓获。经查,两人是从事船运工作的,当天准备赶早电点鱼解解馋,自己也知道禁渔期不能捕鱼,就是想捡个漏。
为解馋想捡漏?
两个“吃货”付出的代价可不小。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日,两名长江船运船员就因为想解馋电鱼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等待他们的必定是法律的惩戒。检察官提醒大家,不得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或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不得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或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不得采用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捕捞水产要合时、要合区、要合法。同时提醒市民发现江边有非法捕捞活动,应及时举报,共同守护长江生态。